“咱們縣彩禮過重,使男生父母負擔過重,很多女孩子都不是嫁給愛情,而是嫁給彩禮,望整頓風氣,讓更多的人可以嫁給自己喜歡的人,更多的人娶自己喜歡的人?!边@是一位涼山州昭覺縣網民在人民網的留言。
另一位涼山州越西縣網民也在人民網留言稱,“我目前是成都青羊區警務輔助人員,這份工作工資不高,能夠養家糊口。但在我們涼山州,娶個老婆需要的彩禮錢多,希望政府出手整治這種攀比?!?/font>
隨著脫貧攻堅任務的如期完成和全面小康的圓滿實現,涼山州廣大貧困群眾的物質生產生活條件及貧困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婚喪嫁娶大操大辦、高額彩禮、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根深蒂固,這必將影響脫貧攻堅成果鞏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成為社會文明、民族進步的絆腳石。
同時,移風易俗也是鄉村振興戰略20字總要求中“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的重要內容,鄉村是否振興關鍵在于鄉風好不好,而鄉風好不好關鍵在于移風易俗怎么樣,可以說移風易俗及鄉風文明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魂”。
回應人民急切期盼
2017年,涼山州人大常委會將《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納入州十一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2019年,州人大民宗外僑委對全州新舊陋習現狀及移風易俗立法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地調研,并形成《當前我州存在的新舊陋習現狀調查及移風易俗條例立法調研報告》,提請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主任會議研究討論。2020年12月17日,州委辦成立《條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暨起草組,同時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制定納入州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計劃。
條例制定工作正式啟動后,2021年3月25日,領導小組暨起草組第一次會議研究討論了《條例(草案草擬稿)》,并提出了后續工作要求及修改完善意見;7月2日,向社會公開發布公告并組織召開立法聽證會,征集到了工作性意見建議14條,具體修改意見建議57條;9月16日,將《條例(草案)》全文在州人民政府、州司法局等網站上發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11月4日,州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條例(草案)》,并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11月10日,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議案稿)》,并進一步修改完善《條例(草案)》及相關參閱資料后,決定提請州人大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2022年1月12日,涼山州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并于3月29日報請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
聚焦“移什么風、易什么俗”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涼山實際,解決當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面臨的突出問題。聚焦“移什么風、易什么俗”這一核心問題,準確把握新舊陋習現狀,作出了“移風易俗工作應當區分優良風俗習慣與陳規陋習,處理好推動移風易俗與尊重傳統禮俗的關系,保護優秀傳統文化”的規定。
《條例》認真理清當前涼山存在的移風易俗問題清單,以規范與倡導、教育與治理、激勵與懲處相結合,有立法依據則規范,無立法依據則提倡鼓勵的方式,對當前涼山存在的婚喪、殯葬、祭掃、辦宴、封建迷信等方面的新舊陋習和個人衛生及文明、鄉村家庭衛生及文明、鄉村環境衛生、反食品浪費等文明鄉風建設,以及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及敬老孝親、內生動力、誠實守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三大類15個方面60多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規范和倡導。
《條例》共五章、五十條,分為總則、行為規范、職責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五章。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明了《條例》的立法目的及依據,界定了《條例》的適用范圍及定義,確定了移風易俗工作的工作原則、工作機制、組織領導、政府及部門職責以及社會參與職責、表率示范職責和公民義務。
第二章《行為規范》,主要以倡導與規范、鼓勵與禁止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州婚姻、婚事及婚嫁彩禮禮金和聚餐(宴席)、生育、喪事及喪禮和喪事聚餐(宴席)、殯葬、祭掃、辦宴、封建迷信等方面存在的新舊陋習進行了倡導與規范;對公民遵守和維護個人衛生及文明、鄉村家庭衛生及文明、鄉村環境衛生、反食品浪費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明確的文明行為規范要求;還對公民尊重和踐行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以及敬老孝親、內生動力、誠實守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提出了具體行為規范要求。
第三章《職責與保障》,主要明確了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基層群眾組織、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并對政府的指導職責、教育機構的教育職責、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及監督職責和殯葬改革服務、婚喪宴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及服務職責進行了規定;還對移風易俗及工作的經費保障、表彰獎勵、宣傳教育、文明新風創建、目標考核、聯合執法、公開曝光通報、誠信教育、個人信用記錄、優惠政策優先及限制、監督舉報等保障、監督、激勵機制及措施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主要對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移風易俗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移風易俗相關規定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參照其他地區的立法經驗和做法,創新設置了社會服務替代處罰制度。
第五章《附則》,主要對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條例》的施行時間作出了規定。
涼山州通過制定《條例》來規范、引導、保障、促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新風,將解決廣大基層在開展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過程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執法無據”等難題,為全州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新風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同時對從根本上改變脫貧群眾的依賴性及“等靠要”思想、激發脫貧群眾內生動力及進取精神,從制度上防止脫貧群眾因婚返貧、因喪返貧、因陋習返貧,確保脫貧群眾脫貧不返貧,實現精神物質雙脫貧,繼而走上鄉風文明、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道路具有重要作用。